中國的農村合作社是農民自願聯合、共同經營的互助經濟組織,透過規模化與集體力量提升生產效率與市場議價力。
只要是在當地從事農業生產、年滿 18 歲並願意遵守章程,即可申請入社;通常需以土地經營權、資金或勞動力入股,並經社員(代表)大會表決通過。
年度盈餘先提取 10% 以上公積金,剩餘部分按社員與合作社的實際交易量(額)返還,同時兼顧股金分紅;分配方案須經社員大會批准,並向全體社員公開。
人民公社是行政強制、統收統支的「吃大鍋飯」體制;今天的合作社建立在自願入股、民主管理、盈餘分紅的市場原則之上,土地仍歸農戶承包,經營自主權與退出自由都有法律保障。